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吉林省就业服务局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 2020 〕 45 号)要求,加快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执行。
二、补贴条件
中小微企业吸纳 2020 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补贴标准
每吸纳 1 人补贴 800 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享受疫情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四、程序手续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所在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或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县(市、区)就业服务局(或人才服务机构)对企业相关信息及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政策期限
受理截止期限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高补贴审核发放效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
附件: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7 月 16 日
附件: 159592219987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附件.doc